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本科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省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项目学校教学奖励分为教学质量奖、教研成果奖、教学优秀奖等3大类共10项奖励。
(一)教学质量奖
1.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团队成员或个人予以奖励。项目包括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实习实训基地、创新创业基地等教学平台项目;在工程教育认证和各级专业评估中获得较好评价的专业,以及卓越工程师计划、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计划、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等专业建设项目;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以及双语教学、考试改革、校企合作、慕课、微课等精品示范课程项目。
2.人才培养质量贡献奖。对在提高招生一志愿报考率(或录取高分率)、考研率、出国率、高端就业率等方面做出贡献和成绩的教职员工予以奖励。招生方面的奖励按《武汉工程大学关于加强招生宣传工作的意见》执行;对考研公共科目所在的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语学院、理学院,根据当年考研贡献率进行奖励;对超额完成年度考研率、出国率、高端就业率目标的学院,按超出当年设定目标比率予以奖励。
(二)教研成果奖
1.教研论文奖。对学校作为第一单位,公开发表在经认定的核心期刊、重要纸质及网络媒体的教研教改文章,以及公开发表的英文教研论文作者予以奖励。
2.优秀教材奖。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精品教材、规划教材、图书奖励以及校级优秀教材奖的教材编者进行奖励。学校优秀教材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教学成果奖。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予以奖励;对获得其他奖项的教学成果参照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予以奖励。学校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三)教学优秀奖
1.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对一心关爱学生、潜心教书育人、深受学生欢迎的教师予以奖励。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5人。
2.教学竞赛奖。对在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师教学竞赛(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微课慕课大赛等)中获奖的教师予以奖励。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每两年举行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教学优秀奖。对在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经评选获得学校教学优秀奖的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予以奖励。学校教学优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4.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奖。对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科技竞赛并获奖的指导教师予以奖励。
5.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指导奖。对指导本科生获得省级、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予以奖励。
第三条奖励标准
上述奖项奖励标准及相关说明如下:
奖励类别 |
奖励项目 |
奖励标准 |
说明 |
教学质量奖 |
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 |
国家级项目15万元/项;省级平台及专业类项目1万元/项,课程类项目2万元/项;校级项目0.5万元/项。 |
教育部卓越计划需通过工程教育认证;省、校专业评估需获得四星级及以上或结果为优秀 |
人才培养质量贡献奖 |
考研贡献率按本校学生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公共课平均分高出当年单科录取资格线每分0.2~0.5万元予以奖励;考研率、出国率、高端就业率按超出目标比率每个百分点2~5万元予以奖励。 |
招生方面的奖励按《武汉工程大学关于加强招生宣传工作的意见》执行 |
教研成果奖 |
教研论文奖 |
教研教改文章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或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教育部及下属官方网站登载的字数在1500字以上的文章,每篇奖励0.5万元;发表在CSSCI(含扩展版)期刊的,每篇奖励0.3万元;发表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的,每篇奖励0.2万元。在教学相关国际会议上宣讲的英文教研论文,经认定每篇奖励0.5万元,其他英文教研论文经认定每篇奖励0.2万元。 |
同一篇文章已获得学校科技成果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
优秀教材奖 |
国家级规划教材3万元/部,省级规划教材1万元/部;获得国家级图书奖励一、二、三等奖,每部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省级图书奖励一、二、三等奖,每部分别奖励1.5万元、1.2万元、1.0万元;校级优秀教材奖一等奖1.2万元/部,二等奖0.8万元/部,三等奖0.5万元/部。 |
评奖办法依照相应文件执行。行业类及出版社开展的评奖参照执行 |
教学成果奖 |
国家级特等奖150万元/项、一等奖100万元/项、二等奖50万元/项;省级特等奖20万元/项、一等奖10万元/项、二等奖5万元/项、三等奖2万元/项;校级特等奖2万元/项、一等奖1.2万元/项、二等奖0.8万元/项、三等奖0.5万元/项。 |
评奖办法依照相应文件执行 |
教学优秀奖 |
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 |
2万元/人,每次(每两年)评选2-5人。 |
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
教学竞赛奖 |
国家级奖3万元/人;省级一等奖2万元/人,二等奖1万元/人,三等奖0.5万元/人;校级一等奖0.5万元/人,二等奖0.2万元/人,三等奖0.1万元/人。 |
竞赛及评奖办法依照相应通知执行 |
教学优秀奖 |
一等奖0.5万元/项、二等奖0.3万元/项、三等奖0.1万元/项。 |
评奖办法依照相应文件执行 |
学科竞赛指导奖 |
按《武汉工程大学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
校教(2016)10号文件 |
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指导奖 |
省级0.1万元/篇;校级300元/篇。 |
评选办法依照相应通知文件执行 |
第四条奖励执行
(一)学校教学奖励每年执行一次,教务处根据本文件统计相应的教学奖励项目及额度,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报学校同意后在年底颁发。
(二)学校设立教学奖励年度专项资金,上级拨付到学校的相关项目奖励经费,纳入学校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如拨付的项目奖励经费高于学校奖励额度的,按拨付额度执行,学校不再另外奖励。
(三)本办法所有奖励发放时均应落实到个人,计入个人账户。凡按学院(部)或团队计算的奖励,由学院(部)负责分配到相关个人,在学院(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同意方可发放。
(四)本办法所涉及的各类项目、成果等均应是我校作为第一单位,我校教师作为负责人、第一作者主持、获得、发表的项目或成果。教师参与其他单位获得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的,按该项奖励标准的1/N(N为单位排名位次)发放。
(五)同一项目、成果多次获奖或获得不同奖项的,学校按最高奖项颁发相应额度的奖励,原则上不重复奖励。本办法所列奖励项目之外的类似奖项,其奖励额度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其他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十二五”以来未进行奖励的项目和成果,2016年一并统计发放;已按原相关文件进行奖励的,不再统计。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其他文件涉及到教学奖励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